南昌金开集团年度中期票据债券承销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南昌金开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其他
南昌金开集团年度中期票据债券承销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南昌金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南昌金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昌金开集团年度中期票据债券承销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昌金开集团年度中期票据债券承销商项目
2.2服务地点:根据本次发行工作的需要,招标人指定地点;
2.3发行规模:发行额度不超过10亿元(含);
2.4最高限价:本次债券的中标承销费率=(牵头主承销商承销费率中标报价+联席主承销商承销费率中标报价)/2,承销费率最高投标限价为1.8‰/年(含)。
2.5招标范围:本次项目为选聘中期票据发行主承销商(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承销份额比例为7:3),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包括编写申报材料,协调*府主管部门项目注册、债券发行和发行后续服务、组建承销团队承担发行任务、余额包销等。
2.6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
2.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券到期为止;
2.8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满足招标人需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牵头主承销商(券商)、联席主承销商(银行)”须具备如下相应条件:
3.2.1牵头主承销商: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银行间交易商资质的券商,且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授权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其法人须具有);
2)具备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各类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资格(被授权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其法人须具有);
3)投标机构需在南昌市设立分公司或营业网点;
4)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无债券承销不良业绩;
5)被“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