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及三项配套指引,初步构建起“规则—指引—指南”层次清晰的债券交易制度架构,进一步明确债券交易机制各项优化安排,并配套完成债券市场技术系统改造,标志着深交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又迈出重要一步。
构建“1+3”债券交易规则体系
深交所高度重视并持续推动建立基础设施完备、市场运行高效、价格发现良好、风控机制有效的债券市场体系。本次发布《债券交易规则》及配套指引,是深交所认真贯彻落实上位法要求,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遵循债券市场客观规律,加快股债规则及系统解耦进程,健全完善市场基础性制度,推动提升债券交易基础设施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
《债券交易规则》及有关债券交易参与人管理、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债券做市的三个配套业务指引,将债券交易规则从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分离出来,构建一套相对独立、平行、简明、好用的债券“1+3”交易规则体系,便利市场投资者理解和使用。其中,《债券交易规则》是深交所债券市场交易的基本业务规则,为债券交易提供基础性的规则框架;三个业务指引作为《债券交易规则》的细化补充,明确建立债券交易参与人和债券做市商制度,并对原债券质押式回购分散化、碎片化的规则现状进行系统性整理,进一步提升规则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规则平稳落地实施。
全面提升优化债市交易机制
结合市场需求和监管实践,《债券交易规则》及配套指引对深市债券交易进行多层次、全方位优化安排。
一是拓宽参与主体,加强分类管理,促进优化债券市场生态。《债券交易规则》建立健全债券交易参与人制度,提升银行、保险、基金等重要机构投资者直接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便利性,增强买方力量梯队建设。同时,在参与人制度基础上,实施债券做市商制度,设置主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的分层架构,建立评价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债券市场流动性和稳定性,完善价格发现功能。
二是丰富交易安排,提升灵活配置空间,主动适应债券投资者交易需求。交易方式方面,《债券交易规则》在原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基础上进行优化,形成匹配、点击、协商成交方式,并新增询价及竞买等境内外债券市场主流交易方式,提升交易效率;灵活性方面,满足规定条件下债券投资者可自主选择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对于满足条件的点击、询价及协商成交方式,引入交易解除机制,提升投资者在协议交易中的主动权;参考价方面,调整优化交易价格机制,将各类交易方式成交情况纳入开(收)盘价计算,提升交易价格的市场参考价值。
三是规范交易申报要素,统筹考虑市场基础安排,为交易基础设施协同联通创造条件。为适应投资者主流交易习惯,促进境内外市场衔接,《债券交易规则》对各类交易要素进行规范,调整申报数量单位为“面额”,债券现券申报数量门槛提高至10万元面额(除协商成交外);统一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元(除匹配成交外);统一申报价格计价方式,除深交所另有规定外,债券现券交易均采用净价价格申报;分阶段推进交易时间延长,匹配成交交易时间延长至15:30,同时为进一步扩展留出空间。
四是优化风险管理机制,系统规范通用回购安排,维护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债券交易规则》从参与主体、交易行为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债券交易风险管理,明确异常交易行为及价量异常情形,建立交易价格偏离报告制度,促进市场平稳运行。配套指引还系统规范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相关操作,覆盖交易申报、质押券管理、出入库及风险管理等各操作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安排。
稳步实现技术系统解耦升级
深交所坚持稳中求进,同步推进规则和技术准备,进一步优化调整交易系统平台架构,深入推动交易系统股债解耦升级,实现“四项强化”。强化系统灵活便捷特性,同步推出“交易系统电子接口+交易终端固收专区”多接入渠道,便利投资者灵活参与深市债券交易。强化系统业务集成能力,统筹规划系统建设,在交易终端集成债券现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回售业务、交易信息整合展示等功能,满足投资者多样化交易业务需求。强化系统专业服务能力,充分考虑用户个性化需求,打造业务齐全、界面友好、操作便捷、适配性强的全新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强化系统可扩展能力,贴合债券交易规则落实功能需求,提升市场安全运行的保障水平,并为未来实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和推动各项改革创新任务落地预留空间。
接下来,深交所将继续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协同市场各方做实做细各项具体工作,加强市场培训和投资者教育,稳妥有序组织市场各方推进技术开发改造和技术测试,保障系统平稳过渡及安全运行。同时,继续完善债券交易制度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债券交易配套规则衔接,持续提升深交所债市技术平台承载力,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经济日报记者王宝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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