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珀莱雅”、“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年12月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