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持有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62%。本次股票质押后,复星高科累计质押股票,,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数的80.3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36%。
●复星高科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86%。本次股票质押后累计质押股票,,股,占复星高科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数的27.3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36%。
一、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复星高科于年1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根据《无异议函》批示,复星高科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