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11月18日电(王菁)债市再次迎来*策密集期,“三部门一协会”齐上阵、为债市高质量发展加码。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和银行间交易商协会18日晚间先后公告,从公司债注册制改革和规范外资参与债市资金管理两个角度,对债市高质量发展提出意见征求和指导规则,以及回顾梳理了监管部门通过市场化方式为民企融资提供有力支撑的数据与实例。
其中,央行携手外汇局为境外机构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完善并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要求;证监会则连发两则征求意见通知,包括《关于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深化指导意见》)和《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中介指导意见》);交易商协会则发布了前十个月的民企融资数据以及创新债务融资工具的应用。
市场观点,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国内债市而言,在积极修炼好“内功”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开放和完善外资参与各项准则,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严抓制度”——深化公司债注册制改革提升中介机构执业质量
自年3月1日起,企业债、公司债实施注册制,目前已超过32个月。从实施效果来看,近两年我国债市发行周期明显缩短,信息披露以及中介机构责任不断强化。在注册制改革下,公司债和企业债融资进一步便利化,审核发行效率得以提升,进一步刺激了市场主体发债的积极性。
从公司债角度来看,据新华财经统计,截至11月18日,注册制下沪深交易所发行公司债券只,合计发行规模达到.9亿元,其中一般公司债只、规模.84亿元;私募债只、规模.06亿元。
稍早,证监会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