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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2/30 9:16:00

「本文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塞力医疗公告编号:-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年8月20日

●可转债付息日:年8月23日。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8月21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年8月23日开始支付自年8月21日至年8月20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塞力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年8月21日至年8月20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50%(含税),即每张面值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5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约定,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年8月20日

(二)可转债付息日:年8月2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年8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塞力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已与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可转债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可转债兑息资金划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可转债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5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4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50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自年11月7日起至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5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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