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实施的是《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基于“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和我国之前实施的“国民账户体系”基础上进行了全面系统修订的核算体系,主要由基本核算和扩展核算组成。
基本核算包括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投入产出核算、资金流量核算、资金流量核算、资产负债核算、国际收支核算等。
扩展核算包括资源环境核算、人口和劳动力核算、卫生核算、旅游核算、新型经济核算等。新核算体系的实施,能更好地体现我国经济发展的新特点,提高我国经济核算的国际可比性,有利于提高宏观决策和宏观管理水平。
我国国民经济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以下四部分:
一是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或服务的生产;
二是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
三是生产者为了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而进行的知识载体产品的自给性生产,但不包括住户部门所从事的类似活动;
四是自有住房为房屋所有人提供的自给性住房服务,以及有酬家庭服务人员提供的家庭和个人服务的自给性生产。
其中,知识载体产品指为使消费单位能够重复获取知识,而提供、存储、交流和发布的各种信息、咨询和娱乐产品,包括一般或专业信息、新闻、咨询报告、电脑程序、电影、音乐等产品。
不核算领域主要有:
二手物品交易的增值不计入GDP,但为完成二手交易所提供的服务价值计入GDP。以房产销售为例,这仅仅是财富的转移,并非是财富的生产行为,不纳入GDP核算。
但中介机构(如果有)为买卖双方提供的信息咨询服务则是“新的生产行为”要计入GDP核算;
证券交易也是如此,我们购买股票、基金、债券,不计入GDP核算。但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他们为股票等交易提供了平台和相关服务,他们收取的费用需要纳入国民经济核算。
还有土地出让活动:由于没有新的货物和服务被创造出来,这类活动本身不属于生产活动范围,不应计入国内生产总值(GDP),但会作为资产处置活动的结果在资产负债核算中予以反映。
需要注意的是,为土地出让、股票交易等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如土地交易中介机构,证券公司等,其服务活动属于生产活动,应该计入GDP。
居民家庭自身生产行为也不纳入统计:根据年SNA和《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关于生产范围的界定,无酬家务劳动属于住户成员为自身最终消费而进行的服务,不将其纳入国民经济核算的生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