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全称为“地方*府专项债券”简称“专项债券”或“专项债”,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府(含经省级*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府债券。理解专项债要明确他与一般债的区别: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43号)文件指出:建立规范的地方*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府举债采取*府债券方式。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府举借一般债务的,由地方*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府举借专项债务的,由地方*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专项债券与一般债券的区别专项债出台的底层逻辑:“一个严控,两个坚决”转变为更先进的“法治化、市场化”,专项债是在公开资本市场发行的,可以看这句话“严控地方*府隐性债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坚决不走无序举债搞建设之路的同时,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厘清*府和市场边界,鼓励依规市场化融资,依规市场化融资,增加有效投资,促进宏观经济良性循环,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可持续性”
转变为更先进的融资方式发展趋势举债主体与权限
“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府代为举借。”这一条规定了*府举债都要以省级*府去借,如果市县需求,由省级*府去转贷。因此,现在各省市发行地方*府债,即使是各市县有发债需求,都统一以省人民*府的名义发行专项债,然后省*府再转贷给各市县。各市县*府是不能直接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府债的。当然了,发债主体主要为平台公司,国企,事业单位和相关部门。
专项债额度如何确定
*策:“各地分类发行专项债券的规模,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统筹安排”“对地方*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地方*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地方*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纳入限额管理,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分地区限额由财*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府债务规模内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并报国务院批准”
解读:专项债额度按“自下而上申请,自上而下分配”确定
一般由各市县财*局根据项目融资需求向省财*厅申请额度,省财*厅汇总全省的情况后,向财*部申请全年的发债额度。财*部根据各省的项目情况、财*情况、经济情况等各项因素后,审批该省的全年发债额度。省财*厅拿到全年额度后,再根据各市县的财*情况及项目情况,向各市县分配额度。在分配额度的过程中,由于各市县财*局各项目需要额度较多,而全省总体额度有限。所以有些省的财*厅要求各市县在申请额度的同时,报送该融资项目的资金平衡方案。财*厅以此来判断项目的质量,把有限的额度分配到高质量项目上。
大家看到了,年全国的额度是3.65万亿,前两天的10万人大会更加强调扩大专项债支持范围和额度预计到5.6万亿,如果你还不理解专项债的重要性,可以看下图,近期预测的稳经济计划:
稳经济举措什么项目可以发行专项债
九大领域:一是交通基础设施,二是能源,三是农林水利,四是生态环保,五是社会事业,六是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七是市*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八是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九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今年10万人大会又扩展到“新基建”,领域不重要,重要的是什么项目可以发专项债:发行专项债券建设的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反映为*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收入,且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规模。因此,平衡方案里,测算出项目收益未来能够覆盖债券本息,就可以发行债券,一般要求覆盖倍数在1.2以上,有些项目甚至能达到2倍甚至3、4倍以上。项目平衡方案是后续专项债正式发行时需要披露的文件之一,因为财*厅要求财*局在前期申报额度时就要提供。(至于什么本息覆盖倍数,在上篇的详解中有说到)
以下是项目的三个重点原则
三个重点以下是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专项债和利率和付息
专项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发行利率在承销或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的平均收益率之上确定。专项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意味着一旦发行时的利率确定,往后无论国债收益率再怎么变动,都跟这期债券没关系了,因为利率已经固定。且10年期以下的专项债是一年付息一次,10年期以上包括10年期的,半年付息一次。这些都是*策文件,近期基于稳经济的*策,这些规则都是实时调整的。
发行期限
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直到现在,专项债的期限已经有了大幅放宽。可以发行15年、20年甚至30年。项目选择发行期限根据项目产生收益、覆盖本息的时间决定。例如某项目在第五年的时候就可以将土地出让得到收入,并且足以覆盖本息的时候,就可以选择5年期。发行超过5年期,就会多付几年的利息。但是,因为未来土地出让或者项目收益都是不确定性,留有足够的时间才有更大的把握来提高实现预期收入的可能性。所以,在实际发行中,很少见到1年、2年、3年的期限,基本以5年、7年、10年为主,当然,近三年,也出现了许多20年、30年的项目
专项债的储备和申报
项目发起: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机构以项目建议书的形式向财*部门提交需申请专项债的项目。(最开始是作为储备项目,由财*先进行一轮筛选)
项目准备:准备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案两书等(见上文:申请专项债的前期准备资料),资料准备好之后,由发改部门(有些地区需要发改部门审核项目可行性)、财*部门会同实施机构进行项目报送,即按要求在省级*府债券管理平台系统中录入省级*府债券管理平台系统。
项目审核:先由各级财*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再由发改委(有些地区需要发改部门审核项目可行性)、财*厅组织专家组进行专家评审
项目入库:项目库分为储备库、发行备选库、执行库三个子库。一是通过初审的项目纳入储备库管理。二是通过专家审核通过的项目,从储备库转入发行备选库,作为发行项目专项债券的备选项目。三是在上级核定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内,地方*府结合项目轻重缓急等因素从发行备选库选取项目转入执行库。
债券发行:在已制定的各省市的专项债额度之下,由财*厅提出全年度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方案(或计划),由各级省财*部门按发行计划,请债券发行机构,安排发行专项债,专项债发行后,各级财*部门应按要求主动披露项目专项债券相关信息,包括发行信息、发行结果、付息信息、兑付信息、定期信息、重大事项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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