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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1/27 2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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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万讯转债”(债券代码:)将于年4月8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万讯转债”(面值1,.00元)利息为4.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年4月7日;

3、付息日:年4月8日;

4、除息日:年4月8日;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算期间为年4月8日至年4月7日,票面利率为0.4%;

6、“万讯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年4月7日,截至年4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万讯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年4月7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利率:0.7%;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年4月8日。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4月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万讯转债”、债券代码:,以下简称“万讯转债”或“可转债”)。根据《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万讯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万讯转债”年4月8日至年4月7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万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万讯转债

2、债券代码:

3、可转债发行数量:2,,张

4、可转债上市数量:2,,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年4月23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年4月8日至年4月7日

8、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年10月14日至年4月7日

9、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0.7%,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8%,第五年为2.5%,第六年为3.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债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债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担任信用评级机构。

根据中证鹏元年9月22日出具的《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第Z号01)、年6月23日出具的《年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跟踪第号01),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万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年4月8日至年4月7日。当期票面利率为0.40%,本次付息每10张“万讯转债”(面值1,.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4.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万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20元;

2、对于持有“万讯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策的公告》(财*部税务总局公告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4.00元;

3、对于持有“万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4.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年4月7日

2、付息日:年4月8日

3、除息日:年4月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年4月7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万讯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式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策的公告》(财*部税务总局公告年34号)等规定,自年11月7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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