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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一个党员干部是否存在经济问题,最避不开的工作肯定是查询银行流水、债券、股票、基金等。通过分析其相关财产情况可以大致了解其“交际圈”、消费习惯、违纪违法犯罪“体量”等,对我们推进某个问题线索办理、发现和深挖其他线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里我们以查询银行流水为例,讲讲其中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程序报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所规定的每一项审查调查措施都不是办案人员可以自行采取的,在制定初核方案时就必须对拟采取的各项审查调查措施进行规划,如查询银行流水等财产情况,应拟定查询的对象、范围和事项,按权限提交审批,并严格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开展工作,不得随意扩大查询范围,制作规范文书,查询单据备案留查……在这查询工作里面最容易出现审批权限问题的是,我们从每一轮返回的流水数据(仅以银行流水为例,下同)中分析提取到的新户名、新账户,在下一轮查询时同样按照被核查人的身份履报批程序。这里有可能存在的情况是,被核查人可能仅是同级党委管理的副职领导干部,但拟查询的新关联人员为某个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干部甚至上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有没有遇到这种情况?是假装无视,还是稀里糊涂的就按普通人员报送审批了?审批程序上一定不要出现这种问题,在每一轮查询之前,要尽量通过各种侧面了解去新的查询名单里是否可能存在越权审批的情形,比如本地区的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你总得全部掌握吧,被核查人主要社会关系如亲属、邻居、原领导同事(特别是已提拔的)……情形比较多,稍微提醒一下,该上报审批的一定不能跳过这个步骤。二、查询名单的确定首轮查询:夫或妻、父母(双方)、子女、兄弟姐妹(夫妻)、涉问题线索人员(夫妻、公司财会人员等)、主要社会关系人等人员基本上就能锁定一个被核查对象的主要经济活动范围,因为还没有一个较明确的方向,故首轮查询建议稍撒网式查询。次轮查询:首轮银行数据返回之后,我们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