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白癜风医院哪家比较好 http://www.txbyjgh.com/m/央广网北京9月18日消息(记者曹倩)距离过渡期结束还剩一个月,企业债向公司债并轨迎来新动态。9月15日晚,沪深北交易所就近期起草修订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五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其中,沪深交易所共起草五项业务规则,制定了债券发行承销规则,并修订发行债券上市审核规则、债券上市规则、债券挂牌规则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北交所则以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为契机推出信用债业务,一体构建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基础制度体系,包括建立发行上市审核制度、发行承销制度、上市与持续监管制度、交易制度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本次规则起草修订主要是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安排,做好自律监管层面的制度衔接。”监管相关人士表示,五个征求意见的业务规则修订起草,主要考虑制度上要规范透明,执行上要简便高效。“企业债依然保留了原有的部分特征,即企业债券保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等制度安排。”专业分析人士表示,并轨后债券发行效率有望提升,发行更加有灵活度。后续企业债作为交易所市场的一种融资品种,将更加市场化。保持“资金跟着项目走”,五大规则覆盖全链条业务上交所在公告中明确,本次规则起草修订主要是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安排,做好自律监管层面的制度衔接,对公司(企业)债券的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和存续期自律规则等做了适应性修订。“目前,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均以《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为上位法,在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整体一致。”有监管相关人士向央广资本眼表示。本次共有五个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分别为审核规则、发行承销规则、上市规则、挂牌规则、投资者适当性规则,覆盖了债券全链条业务。监管相关人士指出,发行承销规则是新起草制定的规则,补齐了当前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在发行承销的基础规则;其余规则均为适应性调整,将企业债券纳入适用范围,并在吸收借鉴企业债券优秀经验、结合公司债券审核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优化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相关规则。具体机制上,保持企业债券“资金跟着项目走”等制度安排,更好发挥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建设等功能,并按照统一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促进协同发展的思路,结合监管实践,优化审核流程、加强募集资金监管、打击非市场化发行等,夯实企业债券法制基础。“企业债依然保留了原有的部分特征,即企业债券保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等制度安排。”专业人士亦如是解读。具体来看,首先,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需提供募投项目土地、环评、规划等合规合法性文件;其次,募集资金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要求发行人提供省级及以上发改部门出具的专项意见。最后,保留了原企业债申报文件之一“资产清单”。制度上要规范透明,执行上要简便高效“本次五个征求意见的业务规则修订起草,主要考虑制度上要规范透明,执行上要简便高效。”监管相关人士表示。此次变动主要集中在发行审核和存续期管理方面。其中,《审核规则》统一了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审核标准与流程,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优化审核流程,构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廉洁高效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审核制度体系。据监管相关人士解读,审核环节,统一了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审核流程,补充受理补正可以适当延期的规定,完善暂缓或者暂停发行的恢复程序。同时,不再将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被立案调查列为应当中止审核情形等,从而进一步提高审核质效。专业人士同样表示,该规则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优化审核流程,构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廉洁高效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审核制度体系。明确了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申报方式、发行条件、审核内容、审核程序、优化审核安排等相关要求总体一致,意味着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进入同轨制,同时明确发行人在受理环节可以增加延期申请。《发行承销规则》进一步推进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发行承销业务规范透明,明确询价、簿记建档等各环节程序要求,夯实承销机构、发行人等各方主体责任。“发行承销环节,新起草的规则通过明确主体责任、细化程序要求、规范监督机制等方式,逐步引导市场参与主体提升债券发行承销业务的规范化、透明化程度。”监管相关人士表示。《上市规则》统一了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上市标准与流程,强化募投项目存续期信息披露要求,优化信息披露监管安排,取消暂缓和豁免披露前置程序,调整自律监管措施类型。《挂牌规则》主要是参照《上市规则》,对信息披露和自律监管措施相关条款进行同步调整。“存续监管环节,简化了企业债上市环节申请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