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与投资公众平台
导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私募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均包括“可转债”。但是,“可转债”的含义其实在不同语境下会涉及不同的含义,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也会有不同的投资范围限制和要求。
一、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资“可转债”的不同类型
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否可以投资可转债和可交债?(中基协年5月12日问答)
答: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私募股权/创投类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交易所挂牌的非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但原则上不得投资交易所挂牌的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若是对未上市企业附转股权的债权投资,建议进一步说明采用该投资方式的原因和投资占比。
笔者注:
1、“可转债”既可以指交易所挂牌的可转换债券产品,也可指代对非上市企业进行可转股债权投资的一种特殊投资方式。
2、中基协上述回答中存在歧义表述,创业投资基金任何情况下不得投资上市公司可转债,无论是公开发行的还是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可转债、可交债。根据《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