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交通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银保监复〔〕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第号),同意本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亿元二级资本债券。
本公司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做好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7月27日
本文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