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及《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修订后的《指引》增加了弹性配售选择权和当期追加选择权等定价方式,相关规则将由国家发改委指导中央结算公司制定,并增加了债券发行前公告日期的弹性。在充分披露的前提下,给予发债企业一定自主选择权,增加发行额度和公告日期安排弹性,有利于提升企业债券的发行效率,有利于降低企业债券的发行利率和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中证网)
来源: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