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深圳新星公告编号:-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年1月14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年1月7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志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7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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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