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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8/16 18:22:00

「本文来源:中国发展网」

中国发展网讯十九大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深圳人民银行)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总行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总行“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完善绿色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的工作要求,紧抓深圳“双区”驱动、“双区”叠加的黄金发展期契机,紧扣深圳建设“可持续发展先锋”的战略定位,围绕绿色金融发展“五大支柱”,多措并举推动深圳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三大功能,有力支持了深圳经济可持续发展与双碳目标的达成。

一、推动深圳形成绿色金融发展的顶层机制,营造良好绿色金融发展生态

为完善“三大功能”“五大支柱”建设,深圳人民银行首先从机制层面入手,推动深圳形成绿色金融发展的顶层机制,营造良好绿色金融发展生态。

深圳人民银行牵头成立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绿金委),作为副组长单位加入深圳市绿色金融发展领导小组,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形成了绿色金融发展协同机制。年以来,深圳人民银行联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共同开展“深入各区促进绿色金融政银企对接”专项行动,组织银行与有绿色低碳项目融资需求的企业交流对接,促进金融对接绿色企业及项目更加精准有效。

深圳人民银行深度参与我国首部绿色金融法律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的制订,推动条例落地实施,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组织召开深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工作会议,传达人民银行总行绿色金融工作要求,部署全市绿色金融工作,保障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二、做实做强绿色金融发展“五大支柱”,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一)推动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深圳人民银行深度参与国家“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和深圳地方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研究工作。指导深圳绿金委主导国家重点绿色金融标准“绿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本要求”的制定工作,该标准目前已进入报批前的技术审查阶段,有望于近期正式发布,成为行业标准。协同深圳市金融局指导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开展《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配套制度与标准的系列研究,目前已初步形成银行、证券、保险业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和标准要求,并初步制定了绿色融资主体的绿色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指引、绿色投资评估指南和环境压力测试与情景分析指南等。

(二)强化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升绿色金融业务规范性和透明性

深圳人民银行推动我国首个地方绿色金融立法,也是全球首部规范绿色金融的综合性法案《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对深圳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提出明确要求。先后指导指导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和招商银行发布年度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其中,兴业银行深圳分行是首个公开发布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的全国性银行重点区域分支机构,其披露报告是我国首个对外披露商业银行部分投融资活动碳足迹试算方法及结果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招商银行总行是首个单独发布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和深圳地区首个披露环境信息报告的法人银行。

(三)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产业聚集

近年来,深圳人民银行加强政策引导,将推动辖内绿色金融发展作为重点工作。督促辖内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提高绿色债券投资和承销积极性。建立并执行绿色信贷专项统计制度及绿色债券监测制度,及时掌握辖内绿色金融产品发展现状,有针对性采取激励引导措施。

自年起,深圳人民银行按季度对辖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年第三季度起,深圳人民银行正式开展深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绿色金融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中国人民银行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充分发挥绿色金融评价体系的指引作用,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加强对评价指标的学习,对照评价标准查找自身在组织架构、制度建设、产品服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加强自身绿色金融能力建设。为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形成更广泛的激励,深圳人民银行从年起,将绿色金融业务合规打分项纳入银行机构综合评价。

(四)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促进产品创新和市场稳健发展

经过三年多不懈努力,推动深圳市政府在香港成功发行全国首个绿色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50亿元人民币,其中专项债券39亿元,为经过香港品质保证局认证的绿色债券,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和水治理等项目。本次发行受到国际知名投资机构的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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