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记者独家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处在征求意见阶段。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指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债券投资交易相关业务的总体要求、债券投资交易相关业务的内控体系要求、风险控制管理要求、业务管理要求、人员管理要求、自律管理要求等方面。
对于内控体系
《指引》征求意见稿要求债券投资交易业务所涉及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清算交收、财务核算等中后台部门应当集中统一管理。涉及债券投资交易的经纪、自营、承销、资管、投顾等业务应当分开办理,并在人员、账户、资金、信息等方面严格分类,以防范利益冲突。债券投资交易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控制、清算交收等关键岗位应当专人负责、相互监督,不得岗位兼任或者混合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构建完善的债券投资交易内部控制体系,对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债券投资交易的业务相关部门、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等中台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要求,对于信息技术部门、法律部门、清算部门、财务部门等后台部门职责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对于风险管理
《指引》征求意见稿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证券自营或资管业务参与债券投资交易,应当建立以“风险指标管理”、“内部评级”、“额度管理”和“交易监控”为核心的多维度风险管理体系。
其中,风险指标体系方面,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证券自营或资管业务参与债券投资交易,应当建立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指标、流动性指标和信用风险指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同时要求原则上不得超标开展业务,对于暂时性超标情况,应当明确超标审批的流程。出现暂时性超标时,应当严格履行超标审批流程并制定在一定时间内降至指标范围内的具体处置方案。
内部评级方面,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内部评级机制,对现券交易、回购、远期、借贷交易的标的债券进行内部评级;对回购、远期、借贷交易的交易对手也应当进行内部评级。《指引》征求意见稿同时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在内部评级的基础上建立交易标的债券产品库制度(可包含黑名单制度)和交易对手白名单制度。
额度管理方面,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建立交易额度管理机制。对于现券交易,应当对标的债券实施额度管理,根据内部评级风险等级分配相应的交易额度;对于回购、远期、借贷交易的交易,应当对交易对手实施额度管理,根据内部评级风险等级分配相应的交易额度。《指引》征求意见稿要求交易对手白名单应当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交易监控方面,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选取市场公允指标主动建立多指标、差异化的债券投资交易价格和利率的比较基准体系,避免过度依赖单一比较基准。
此外,《指引》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的禁止行为。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债券市场不断发展,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今年以来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等文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陆续完善,将督促各类市场参与者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健全债券交易相关的各项内控制度,规范债券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