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公告送出日期:年8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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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2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年9月4日至年9月3日。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为年9月6日起至年9月8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2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即自年9月9日至年9月8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及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两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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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M为申购金额
投资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上述特定费率。未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的养老金客户,不享受上述特定费率。
投资人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公司于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投资者通过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申请办理本公司旗下相关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享受费率优惠。
2、投资者在“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A类份额优惠后的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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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M为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2、本公司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赎回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两类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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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N为持有期限
对于持有期少于30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及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长信富瑞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长信富瑞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业务。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本基金本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年9月6日起至年9月8日为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在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自年9月9日至年9月8日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免长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5)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