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经》上说,人生有八苦:生、老、病、死、爱别离、怨憎、求不得、五阴炽盛。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东西有很多,那么若债权人死亡,他的的债务留存于世还会具有法律效应吗?
债权人跟债务人是个相对的存在,双方在取得各自利益的同时,必须要履行各自的义务。那么债权人与债务人都各自拥有什么样的权益呢?
一.债权人的权益
1.债权人代位权
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2.免除债务权
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3.债权转让权
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二.债务人的权益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综上所述,当债权人死亡,债务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若要实现债权变现,债权人的继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要注意以下几点,否则债权难以实现。
1.需提供债权凭证或其他材料证明借款事实以及继承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债权人死亡证明等证据。证据一定要充分,否则法院也会难执行。
2.确保债权人的继承人继承债权人的遗产,否则继承人在诉讼前表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就无权起诉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
3.确保被继承人有财产可执行。继承人虽继承了遗产,如若遗产中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那么继承人有义务偿还债务。但这又会是个恶性循环,回到要债的起点,以后会遇到什么情况不得之!
所以对于债权债务这个事情就要尽早的处理,为什么会出现债权人已经死亡,债务还在?无非两种原因,一是债一直到债权人离世都没要回来,二是在债务存续期间,债权人意外死亡。
不管事出何因,债权对于债权人来说一直是个棘手的问题,小编看了这么多的案例,倒是觉得债权转让是个性价比最高的,实现债权变现的方法,没有繁杂的程序,不用浪费那么多的时间成本,而且能够实现债券的快速变现,N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