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证网
10月1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发出的《关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公示债券投资交易相关人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为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证监办发〔〕89号)的要求,加强对债券交易人员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募和资管业务参与债券交易,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公示债券交易人员相关信息。
《通知》称,公示人员范围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募和资管业务的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投资经理助理、其他具有投资决策权限的人员、交易执行人员、债券交易核对专岗。公示信息总体分为两类:一是人员基本信息;二是离职人员信息。
《通知》指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在本公司网站的信息公示,同时各公司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实时更新公示信息。有人员离职的,应当在其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