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
日前,深交所起草制定“1+3”债券交易规则及配套业务指引,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市场
更好适应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需要
本次业务规则包括“一规则+三指引”,即《债券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和《债券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债券交易参与人管理(征求意见稿)》《债券交易业务指引第2号—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征求意见稿)》《债券交易业务指引第3号—债券做市(征求意见稿)》,形成相对独立、平行、完备的债券规则体系和架构,便于市场理解和使用。
其中,《债券交易规则》是深交所债券市场交易的基本业务规则,为债券交易提供全面系统的制度支持和基础性的制度规定,是制定具体业务细则的原则性指导依据。三个业务指引是《债券交易规则》的细化补充,对债券交易参与人制度、债券做市商制度等做出比较全面的规定,对原债券质押式回购分散化、碎片化的规则进行系统性整理,进一步提升规则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深交所高度重视并持续推动建立基础设施完备、市场运行高效、价格发现良好、监管风控有效的债券市场体系。本次征求意见的债券交易业务规则,是深交所认真贯彻落实上位法要求,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遵循债券市场客观规律,结合日常监管实践起草制定的,旨在构建一套科学完备、透明高效、简明易行的债券交易规则体系,改变债券交易规则与股票规则过度耦合的现状,健全完善市场基础性制度,更好适应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需要。
对现券交易机制六大优化安排
结合市场需求和监管实践,深交所本次发布的《债券交易规则》对现券交易机制优化安排如下:
一是丰富债券交易方式。为更好服务市场参与者交易需求,《债券交易规则》新增询价成交、竞买成交交易方式,为市场提供包括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在内的5种交易方式。同时对匹配成交、点击成交、协商成交进行优化,为匹配成交方式设置差异化的有效匹配范围,为点击成交方式提供设置报价发送范围、全额成交和分次显示功能,为协商成交提供合并申报功能,进一步提升交易效率。
二是提升债券交易结算灵活性。对于纳入净额结算的债券品种,投资者在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中可自行选择采用多边净额结算或逐笔全额结算方式,同时计划为逐笔全额结算方式提供可选结算周期,以便利境内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和境外机构投资者交易结算。
三是规范债券交易申报要素。为更好衔接其他市场同类业务,满足投资者交易申报需求,《债券交易规则》调整债券申报数量单位为“面额”,明确各类交易方式下最小申报数量和步长,将债券现券除协商成交外的其他交易方式的最小申报数量提高至10万元面额,并将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方式下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统一至0.元。
四是调整债券交易计价方式。目前,私募公司债、公募可交换公司债及资产支持证券均采用全价交易方式。为适应市场投资者主流交易习惯,防范操作风险,《债券交易规则》统一前述债券品种交易申报价格计价方式,除深交所另有规定外,债券现券交易均采用净价价格进行申报。
五是调整交易价格管理方式。为更好体现开盘价、收盘价的市场参考性,《债券交易规则》明确将各类交易方式成交情况纳入相关价格计算,规定开盘价为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收盘价为当日15:30(含)前最后一笔交易(含)前一小时内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六是强化债券交易风险防控和行为监督。立足交易所法定职责,从参与主体、交易行为监管、异常交易行为及监管措施等方面,加强对市场参与者的自律监管和对交易行为的风险管理,明确重点监控事项、异常交易行为认定规则和可采取的应对措施,建立交易价格偏离报告制度,维护市场安全运行。
三方面分别细化相关安排
据了解,三个配套业务指引分别细化债券交易参与人管理、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债券做市相关安排:
一是建立债券交易参与人制度,便利投资者参与债券交易,加强债券市场买方力量梯队建设。在债券市场日益开放互联、投资者类型与交易方式日趋多样化的背景下,建立债券交易参与人制度既有利于提高主要买方机构交易积极性,也有利于加强债券交易监管,保障交易所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债券交易参与人管理业务指引》对债券交易参与人做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明确会员直接成为债券交易参与人,符合条件的非会员机构可按规定申请成为债券交易参与人,并对债券交易参与人条件、交易路径及交易结算安排等事项做进一步细化规范。
二是建立债券做市商制度,完善债券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提升债券流动性和市场稳定性。做市商制度在交易即时性、大宗交易能力以及价格稳定性方面具备优势。为加强二级市场建设,通过做市交易提升现券交易活跃度,《债券交易规则》引入债券做市商制度,《债券做市业务指引》明确做市相关安排,设置主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的分层做市商架构,对主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的做市条件、做市方式、做市品种、做市规范和做市激励机制等进行了细化规定,引导做市商有序开展债券做市业务。
三是系统规范回购业务安排,完善回购制度建设,防范回购交易结算风险。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自推出以来运行平稳、交易活跃,成为深市债券二级市场重要流动性支持机制,在服务实体经济、降低融资成本以及加强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指引》对通用回购业务做了系统性规定,将原债券质押式回购名称改为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规范交易申报、质押券管理、出入库以及风险管理等各业务环节,在延续现有回购业务模式的基础上适度优化,进一步完善业务安排。
更好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作用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深交所将继续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夯实制度基础,提升市场效率,优化服务水平,持续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
一是优化完善交易规则安排。本次《债券交易规则》及配套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年5月21日,深交所将根据市场各方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交易规则,并推动现有规则衔接修订。此外,深交所还将制定债券交易业务指南,对业务流程和操作细节进行明确规范。
二是稳妥推进技术系统配套施行准备工作。深交所已同步规划交易系统建设,近日发布《关于做好债券交易规则实施的技术准备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现券交易业务之券商技术系统变更指南》及第一批接口文件,后续将协同市场各方,周密计划并严格执行相关工作方案,做细做实各项具体工作,有序推动市场技术改造准备,争取实现规则和系统的同步就绪。
三是推进债券交易账户信息报备工作。为更好地满足市场对于交易效率和交易风控的需求,提升债券交易安全性,深交所对债券交易账户体系架构进行了优化调整,前期已发布相关指南并举办线上业务培训,指导市场开展债券交易账户信息报备工作。后续,将持续推进账户报备工作,做好债券交易机制优化的基础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