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人是指在股票发行市场上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股票发行人,它是股票发行市场的第一个主体,在股票发行市场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股票发行人一般分为两类:一类只办理股票发行手续,但未申请上市的发行公司;另一类上市发行公司办理股票发行手续和上市交易手续。
目前,我国对股票发行人资格有明确规定。纵观各项规定,有三个基本要求:
1.发行人必须是按照法定程序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组织。该组织刚成立的,在成立前筹集股本的活动只能视为认购股本的活动,只能由发起人发送认购收据。正式股票应在公司正式宣布成立后发行。
2.必须有明确的发行股票章程或公司章程中的特殊章程。公开发行股票章程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章程应当规定:发行股票的原因、发行人的全称、拟发行股票的总额、每股金额、对不同身份买方的限制等。
3.发行人的情况。新企业应向公众介绍发起人、经营范围、发起人投资等情况。增资发行企业应向公众介绍企业领导、企业经营项目、财务状况、发展计划等情况。这些介绍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假的。
为其他需要发行股票。股份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会遇到很多需要发行股票的情况,比如发行债券。公司需要有一定比例的资本才能有资格发行债券。为了满足这一要求,公司必须发行新股;如果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需要有一定比例的股本。一旦证券交易所提高了股票上市的基准,公司为了满足这一要求而增加资本,就必须发行新股;为了提高公司的信用,增加资本,还必须发行新股。;此外,当股票分割(股票分析)、股票合并、股票转换债券需要转换时,因资本过剩或严重损失而需要减少资本等。至于发行什么类型的股票,应根据不同的需要发行相应的股票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