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患者的守护天使 http://m.39.net/news/a_6185492.html财务顾问费用这一行业潜规则,几乎存在于所有的金融机构中,且运行多年而不止。而证券公司投行业务中,此项开支,更是项目承揽中的重要环节。游走在“财务顾问费”和“好处费”之间,稍有不慎便会锒铛入狱。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多份券商员工通过“好处费”的形式获取承揽项目的判例。通过签署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的名义,向资源方输送利益或私自套取费用,成为数位投行员工行贿罪/职务侵占罪的主要犯罪方式。早在年,债市反腐曾掀起一轮核查风暴之时,监管部门严查一级市场承揽协议中的顾问费,即可能存在的权力寻租问题。而在风暴之后,虽然全行业都有所收敛,第三方财务顾问费用乱象并未仍得到根治。万好处费,换来三年徒刑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王某权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黔刑初号),透露出公司上市承销中财务顾问费用乱象。判决书显示,王某权出事之前系国信证券员工,年年初,在得知盘江股份需要整体上市的消息后,找到时任盘江股份的总经理王某,许诺“如能承揽到盘江集团的整体上市业务,事后会对其表示感谢”。王某表示会尽力帮忙,并让王某权提前介入盘江股份上市业务。同年9月,盘江股份与国信证券签订了万元的独立财务顾问协议。在承做盘江股份整体上市独立财务业务过程中,王某权以“不规范的费用需处理且不能体现在国信证券的账务上”为由,从万元的独立财务顾问费用中拿出万元做项目经费,由盘江股份打给第三方公司后转至王某权个人账户。国信证券因此与盘江股份签订补充协议,将金额重新确定为万元。第三方公司在收取10%的手续费后,将剩余万元分批多次转给王某权。此后,王某权将万元分批送给王某,作为对其的感谢。在盘江股份上市项目中,王某权作为项目承揽人,获得效益工资.79万元,项目现场负责人曾某则获得效益工资.71万元。而据时任国信证券投行事业部副总裁兼投行一部总经理证言,盘江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是王某权通过个人业务关系拉来的项目,公司的惯例是谁拉来谁负责。王某权补签万元的补充协议,理由是盘江股份要减少合同金额。至于原因他也没有问,因为这种情况在公司其他项目中也会出现。王某权称,行贿万元属实,但送钱给王某的事只有他和曾某知道,公司和投行部领导均不知情。自己承诺的是“将提成的一半送给他”,故送的钱不是他个人的,自己的行为应代表单位。辩护人辩护称,王某权的行为应属职务行为,该案应被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过,对此辩护意见,法院未予采纳。由于盘江集团系国有控股公司,王某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而在年11月,盘江股份曾发布公告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通知,公司董事王某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一审法院认为,王某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万元,构成行贿罪。结合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等内容,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激烈角逐下投行承揽频频踩线就近期裁判文书来看,通过“好处费”的形式获取承揽项目的判例并非孤例。3月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一起旧案,某券商投行机构融资部员工为排除其他券商竞争,承揽某公司债发行项目,向该公司财务总监吴某行贿万元。该员工同样被认定为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8万元。在该项目中,同样涉及第三方公司的存在。吴某在证言中称,在公司债发行成功之前,吴某和刘某谈过几次。刘某经过测算,这笔业务中可以给万元的好处费,另外还商定以现金结算,但是要经过第三方公司转一下。该证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姜某在证言中表示,在业务承揽过程中,为了能够增强业务承揽的竞争优势,该证券近几年一直有这样的*策,就是给予能够帮助公司获得承揽业务的第三方一定的费用。为了防范风险,该公司在年6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第三方中介机构合作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对费用的支付对象、对象资质、提供服务的内容、反商业贿赂、关联关系等方面都作了进一步严格的规定。而除了行贿罪以外,职务侵占也是投行、固收员工易于踩线的领域。年底,某券商副总裁王某利用其职务地位及负责债券发行工作的职务之便,虚构某第三方公司在债券承销过程中提供帮助,由证券公司与第三方公司签订财务顾问协议,骗取财务顾问费用。数年间,通过这种方式,王某合计骗取财务顾问费用万元。基于此,王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没收个人财产万元,并依法追缴第三方公司万元的违法所得。早在年,债市反腐曾掀起一轮核查风暴。监管部门严查一级市场承揽协议中的顾问费,即可能存在的权力寻租问题。彼时,多家券商固定收益部负责人被查,债券发行和交易中存在的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问题引起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