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润达医疗公告编号:临-
转债代码:转债简称:润达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13.25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3.10元/股
●“润达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年7月18日
●自年7月10日至年7月17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润达转债”停止转股;自年7月18日(除息日)起,“润达转债”恢复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6月17日公开发行了5,,张(,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元,发行总额55,万元,发行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号”自律监管决定书同意,公司55,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年7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润达转债”,债券代码“”。
根据有关规定和《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润达转债”自年12月2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价格为13.36元/股。
因公司实施年度利润分配,自年7月16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3.2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实施年度权益分派相应调整“润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
2、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润达转债”发行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
综上,“润达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n+k)。
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调整公式,本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P1=P-D
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13.25元/股;D为每股现金红利0.15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P1=13.10元/股(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除息日为年7月18日,故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年7月18日(除息日)起生效。
三、其他事项
自年7月10日至年7月17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润达转债”停止转股;自年7月18日(除息日)起,“润达转债”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润达医疗公告编号:临-
转债代码:转债简称:润达转债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年5月19日的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6,,.85元。
4.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权益分派不派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杭州市拱墅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朱文怡、刘辉、冯荣、卫明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策的通知》(财税[]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5元。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为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元。
(2)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上海市虹口区乍浦路89号星荟中心1座8楼证券事务部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