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网
为进一步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近日,上交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及有关债券交易参与人管理、通用质押式回购、债券做市业务的配套适用指引。自即日起至5月21日,向市场进行为期3周的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自年公司债券发行制度改革以来,上交所债券市场债券发行量和托管量大幅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著增强。年,债券市场融资总额6.59万亿元,较年同期增长3.3倍。但与此同时,债券二级市场建设方面还存在一定短板,债券价格发现机制还有待增强,债券交易机制没有充分体现债券市场的规律和特点。
为更好服务债券投资者,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上交所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秉承债券思维,充分体现债券交易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大额低频的特点,遵循债券市场客观规律,起草了债券交易规则及3个配套适用指引,努力打造相对独立、更加体现债券市场特点的债券交易规则体系。主要优化之处在于,建立健全债券交易参与人制度,适应性地调整各类参与主体参与债券交易相关安排,提升债券投资主体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便利性;建立债券做市商制度,进一步提升债券市场流动性;推进交易机制创新,在承继现有交易机制的基础上,拓展债券交易方式、引入竞买成交机制、丰富申报订单类型,优化交易信息等;防范债券交易风险,通过制度安排切实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异常交易等债券交易风险。
具体而言,此次上交所《债券交易规则》及配套适用指引,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完善和优化。一是建立完善债券交易参与人机制。上交所在《债券交易规则》规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制度框架下,制定《适用指引1号—债券交易参与人管理》,引入债券交易参与人体系,建立完善更加符合债券机构投资者特点的参与人体系,便利主要机构投资者直接参与交易所债券交易。
二是对债券交易机制进行了创新。境外成熟债券市场主流交易方式有系统自动匹配成交(CrossMatching/Order-driven)、做市交易(Market-making)、询价交易(RFQ)、招标拍卖交易(Auction)等方式。为推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和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便利境内外机构参与上交所债券投资和交易,上交所拟根据交易所债券市场特点,借鉴境内外债券市场的做法,优化债券交易方式,按照达成债券交易的实质特征将债券交易方式划分为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协商成交五种。
三是优化和整合通用质押式回购相关制度。上交所在《债券交易规则》的框架下,制定了《适用指引2号—通用质押式回购》对通用回购业务进行了优化,并将通用回购相关规则整合吸收。一是名称及相关术语的调整,包括将原有“债券质押式回购”更名为“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更好地表现其特征,以及其与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和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的区别。二是拓展了通用回购的交易方式,在保留竞价交易和中央对手方结算机制的基础上,引入协议类交易方式。三是调整了通用回购的申报相关要素,包括优化价格笼子控制机制及申报数量限制。
四是建立完善债券做市商制度。债券产品的特性决定其流动性较弱,交易价格不连续,为提升债券流动性。境内外债券市场普遍采用做市商制度,以改善债券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等多数成熟债券市场均采用做市商制度。从国内来看,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年起较早实施做市商制度并日渐完善,在持续报价、提高债券交易流动性、促进债券价格发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次《债券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设立了分层做市架构,将做市商分为主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依托债券主做市商对基准做市品种开展做市业务,完善债券价格发现机制;扩大一般做市商做市参与度,就其自行选定的做市品种开展做市业务。并形成《适用指引3号—债券做市业务》,就有关债券做市业务的主体、做市券种、做市方式及规范性要求等做出详细的规定。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下一步,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积极听取市场各方的声音,做好相关反馈意见的收集、评估、吸收和采纳工作,确保债券交易规则及配套适用指引稳妥落地实施。记者还获悉,上交所已根据《债券交易规则》的相关制度调整,同步规划建设债券交易系统,启动新债券交易系统的开发,更好地满足债券投资者的需求。其中,上交所新债券交易系统将在年下半年上线,届时,将在交易系统实现股债分离,上交所将基本建成相对独立的债券规则体系和债券交易系统,为未来债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