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首次统一了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要求,包括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发行和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要求、重大事项认定及披露要求、企业中介机构信息披露要求等。
新华财经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韩婕)为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规则统一,完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制度,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制定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将自年5月1日起施行。
首次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标准
《管理办法》首次统一了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要求,包括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发行和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要求、重大事项认定及披露要求、企业中介机构信息披露要求等。作为注册制的核心,信息披露是债券市场,尤其是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最重要的基础制度之一。
当前,我国公司信用类债券主要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这三种债券的信息披露要求并不完全相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债券融资成本,不利于投资人保护。以信用债的募集说明书为例,债券募集说明书就是债券的合同,如果合同内容约定不清,一旦发生违约事件,就会导致违约处置无章可循。
国泰君安首席固收分析师覃汉表示,中长期来看,互联互通对债市发展大有裨益。对于债券发行方而言,互联互通有助于形成统一市场和统一价格,定价更加合理,有助于发行人降低融资成本。对于债券投资者而言,互联互通直接扩大了交易所市场的参与主体,提高了证券市场的需求和活跃度,同时也降低了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开户、交易、清算、结算等环节的复杂度。对于整个债券市场而言,互联互通可以提高基础设施的服务水平和效率,更易于监管,货币*策的传导和宏观调控*策的实施也能更加顺畅。
健全债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近年来,信用债市场违约有数量增多、违约金额增大的趋势。尤其是近期永煤、华晨等信用债违约事件,引起市场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