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1日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年第17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显示,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期货”,)作为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或管理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通过其作为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的债券,破坏了市场发行秩序;二是通过作为投资顾问或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协助相关发行人交易自己发行的债券,规避人民银行〔〕第9号公告相关规定。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年第17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海通期货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将海通期货有关违规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于年3月18日在上海市工商局登记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等。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全牌照专业期货公司,注册资本13.亿元,已在新三板挂牌,证券代码。公司是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全权会员,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公司设立上海海通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立足服务实体经济,从事风险管理相关业务;设立海通期货香港有限公司,进*国际市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SH)为第一大股东,持股66.67%。
年3月6日,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在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以下为原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
(年第17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期货”)作为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或管理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通过其作为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的债券,破坏了市场发行秩序;二是通过作为投资顾问或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协助相关发行人交易自己发行的债券,规避人民银行〔〕第9号公告相关规定。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年第17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海通期货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将海通期货有关违规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
(责任编辑:华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