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课程讲解:
金融负债:是站在筹资方(合同履约方)的角度来理解的。也就是因合同而产生的负债。
金融负债的分类
一般情况下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会计科目为应付债券。
其他情况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科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重点:企业对金融负债的分类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金融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确认条件:企业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终止确认的条件:一是债务人通过旅行义务(偿付债权人),解除了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实义务。二是债务人通过法定程序(法院判决)或债权人(债务豁免),合法解除了债务人对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主要责任。
重点:现实义务解除时终止确认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的计量原则
金融负债的计量原则:一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初始计量是公允价值(交易费用),后续计量为:摊余成本;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初始计量为公允价值,后续计量同样是公允价值。
一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对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重点: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上升——筹资方则需要多支付款项;公允价值下降——筹资方则会支付少量资金。这与购买股票投资是一个道理。
例题:2016年7月1日,甲公司经批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10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期限为1年,票面年利率5.58%,每张100元,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所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购买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原材料及配套件等。公司将该短期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假定不考虑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交易费用及企业自身风险变动。
2016年12月31日,该短期融资券市场价格每张120元(不含利息);2017年6月30日,该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完成。
解答: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2016年7月1日,发行短期融资券。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成本100000
短期融资券的数量=100000/100=1000(万张);
2016年12月31日(6个月),年末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和利息费用。
借:公允价值变动
(120-100)*1000
=20000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2000
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100000*5.58%/12*6
=2790
贷:应付利息
2790
2017年6月31日(6个月)且到期。归还本金和利息。
借:财务费用
2790
贷:应付利息
2790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成本
100000
——公允价值变动
2000
应付利息
5580
贷:银行存款
10558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0(冲减)
分析:假设在到期日,公允价值依旧为120元的话。甲公司筹资了10个亿的资金,不但解决本公司的生产用的原材料,在归还清银行借款和利息后,还赚了20000万元。
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在终止确认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在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相关期间损益。
重点: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应付债券明细科目和;
实际利息费用=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应付利息/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息
例题:甲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为建造专用生产线筹集资金。有关资料如下:2013年12月31日,委托证券公司以7755万元的价格发行3年期分期付息公司债券。该债券面值为8000万元,票面年利率4.5%,实际年利率为5.64%,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后按面值偿还。假定不考虑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交易费用。
生产线建造工程采取出包方式,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动工,发行债券所得款项当日全部支付给建造承包商,2015年12月31日所建造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假定个年度利息的实际支付日期均为下年度的1月10日;2017年1月10日支付2016年度的利息,一并偿付面值。
以上所有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分析:甲公司是发行方(筹资方),同时时工程项目的投资方。
债券委托机构发行承销,不考虑相关费用。3年的长期债,到期还本付息。票面利率4.5%,实际利率5.64%。
发行成本为7755万元,也就是甲公司建设投资项目许要资金是7755万元。打包卖给机构是8000万元,发行80万张。
解答: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2013年12月31日发行债券时
借:银行存款
7755
应计债券——利息调整
245 (倒挤)
贷:应付债券——面值
8000
2014年12月31日,确认和结息为:
借:在建工程
7755*5.64%=437.38
贷:应付利息
8000*4.5%=36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77.38(倒挤)
2015年1月10日,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360
贷:银行存款
360
2015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
借:在建工程
433.02
贷:应付利息——利息调整
36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73.02
2016年1月10日,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360
贷:银行存款
360
2016年12月31日,确认和结息时:
借:财务费用
428.90
贷:应付利息——利息调整
36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68.9
借:应付利息
360
应付债券——面值
8000
贷:银行存款
8360
作为投资方的角度进行账务处理(承销机构)
2013年12月31日购买债券时:
借:债权投资——成本
8000
贷:银行存款
7755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245(甲公司赚的)
2014年12月31日,确认和结息为:
借:应收利息
360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77.38
贷:投资收益
7755*5.64%=437.38
2015年1月10日,支付2014年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360
贷:应收利息
360
2015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
360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81.75
贷:投资收益
441.75
2016年1月10日,支付2015年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360
贷:应收利息
360
2016年12月31日,确认结息时:
借:应收利息
360
债权投资 ——利息调整 85.87
贷:投资收益
445.87
2017年1月10日到期还本付息时:
借:银行存款
8360
贷:债权投资——成本8000
应收利息
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