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近日,上海、重庆等地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情况通报、检察白皮书,助力完善金融监管制度,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针对金融犯罪越来越具有隐蔽性、迷惑性等特点,检察机关在“专”字上下功夫,以高标准、专业化的办案服务保障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打击重点领域犯罪
年5月,全国首例涉证券领域犯罪人员适用“从业禁止”案宣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内幕交易案被告人宁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同时对其处以“从业禁止”,即禁止宁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从事与证券相关的职业。
据了解,年2月,时任广州某证券公司项目经理的宁某,全程参与一并购重组项目,在利用其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后,与其妻樊某在内幕敏感期内,共同商量、筹集资金、操作股票,非法获利17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二人犯内幕交易罪成立,并当庭建议法庭对宁某适用从业禁止。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这起真实案件使社会公众对内幕信息的内涵外延以及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认定等内容有了感知,达到了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刑罚目的。”华东*法大学教授毛玲玲观看庭审后表示,内幕交易等证券犯罪直接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扰乱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功能和交易秩序,是不容忽视的引发社会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的潜在诱因,应当高度重视。
成功办理全国首例涉证券领域犯罪人员适用“从业禁止”案,是上海检察机关“精”办的典型案件之一。上海市检察机关紧扣城市特点,加大对金融犯罪惩治力度,努力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更好的法治环境保障。年12月,上海检察机关出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28条措施。至今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非法集资类案件同比下降25.9%。
围绕私募基金、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犯罪高风险领域,检察机关强化类案分析研判。日前发布的《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显示,从主要案件类型看,罪名分布前三的案件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信用卡诈骗和集资诈骗。年,金融犯罪呈现出传统罪名和新罪名案件并发,案件类型多样化的特点。涉证券领域犯罪中,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4件16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1件2人,欺诈发行债券案件继年首次发案后连续3年出现。
非法集资犯罪呈现“互联网+”的特点,设计较为复杂的返利模式,以高科技、技术热点为幌子……近年来,新型金融案件疑难复杂程度明显加大,呈现出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和迷惑性增强;犯罪影响面广、办案难度大;犯罪手段呈网络化、专业化发展等特点;互联网金融催生新的犯罪形态,亟需重视防范。
对此,检察机关建立专业办案机制,提升金融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年,重庆检察机关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渝中区、江北区检察院根据地处金融核心区、金融案件数量大的实际情况,成立金融犯罪检察部。其中江北区检察院还在江北嘴金融中心设立金融检察办公点,护航重庆金融核心区建设;上海建立全国首个省级院“金融检察研究中心”,并在三个分院分设证券期货、银行保险和金融创新研究分中心,提供“专门、专业、专家”的法律服务。
加大洗钱犯罪打击力度
“注重同步审查洗钱犯罪”,“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形成发现、查处洗钱犯罪的工作合力”,“善于从上游犯罪事实证据中挖掘、发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性质的线索”。6月30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反洗钱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检察机关反洗钱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近年来,通过非法买卖外汇方式洗钱的产业链‘浮出水面’”,“当前外汇犯罪形成了内地与港澳跨地区合作、国内与国外相互勾结的全链条作案,涉案资金日益增大,作案方式更加隐蔽”。6月29日发布的《年重庆市检察机关惩治金融犯罪白皮书》揭示出金融犯罪的这一新特点。
据介绍,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曾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中,不法分子以合法经营为掩护,非法买卖外汇和正常合法经营并存,通过控制国内和国际、内地和港澳银行账户以“对敲”方式非法买卖外汇,切断资金之间的关联,利用境外小众软件进行共谋和交易联络,涉案金额巨大。
在上海检察机关办理的涉银行领域案件中,外汇、洗钱犯罪在年均有发案,受理逃汇案件4件19人,骗购外汇案件3件6人,洗钱案件5件5人。上海检察机关依托公检联席会议、金融检察官联席会议,推进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提前介入、联合会商,确保办案质效,重拳打击黑灰“产业链”。年12月至年5月,上海检察机关依法追捕追诉帮助洗钱、提供信息网络服务、买卖身份证件和银行账户等犯罪20件22人。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当前金融违法犯罪行为手法不断翻新、犯罪链条不断拉长。一方面,专门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的非法平台作用凸显;另一方面,金融违法犯罪的帮助型、后续型犯罪突出,最为明显的是洗钱类犯罪。
首先,非法平台成为联结、复制、扩散金融犯罪的重要节点。其次,洗钱案件多与非法集资相联系。自年起,上海市每年均有洗钱案件发生,年受理洗钱审查起诉案件5件5人,其中4件均与非法集资犯罪相关联。尤为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