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凌曲中国(深圳)开发研究院金融与现代产业研究所副所长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带来宏观经济不确定性风险,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愈发艰难。6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引导金融机构向企业合理让利助力稳住经济基本盘,加快降费*策落地见效为市场主体减负,其中明确提出要“推动金融系统全年向各类企业合理让利1.5万亿元”。推动金融体系“合理让利”,不仅是应对当前疫情影响的“权宜之策”,也是加快构建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的共生共荣生态的重要契机。我国“攫取式”金融发展模式面临难以为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快构建现代金融体系,金融业发展迅猛,金融资产规模从年0.3万亿元增长到年.1万亿元,增长了多倍;金融深化程度也显著提升,金融资产与GDP比值从90.4%增长到.5%,增长了近8倍。实体经济受益于金融体系的改革创新和快速发展,无论从规模总量还是从体系结构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与此同时,我国金融体系“攫取式”发展特征更加明显,这从一组数据中可以“窥见一斑”:从上市公司利润结构看,年A股36家上市银行、5家上市保险公司和37家证券公司合计实现净利润2.07万亿元,占全部A股公司净利润总额4.16万亿元约一半,其中仅上市银行就占了40.9%。从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看,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从年4.0%上升到年8.2%,翻了一番多,近年比重有所下滑,年为7.8%。金融业增加值主要由金融机构利润、税收及金融从业人员薪酬等构成,其增长固然有金融需求旺盛的推动因素,但也构成了实体经济的实实在在的成本支出。如果金融业增加值增速始终快于GDP增速、占GDP比重不断提升,也侧面反映出实体经济融资正变得越来越“贵”。在全球范围内,我国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处于极高水平,不仅高于全球4%的平均水平,也明显高于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即使是美国依托美元国际化地位向全球提供金融服务,年美国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也只达到7.6%,比中国还低0.2个百分点。金融机构利润、金融业增加值等反映金融业“繁荣发展”的相关指标,其最终的来源都是实体经济发展。如果金融业发展不能和实体经济发展协调增长,那必然会造成对实体经济发展效益的侵蚀和攫取,破坏实体经济发展的潜力空间。特别是当前疫情反复的形势下,实体经济发展更加困难,企业盈余空间不断收窄,“攫取式”金融发展模式和路径更加难以为继。金融机构“合理让利”重在可持续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全年让利1.5万亿元”的具体目标,也让市场产生了“金融机构是否有能力承担”、“是否会行*摊派”、“能否真正实现”、“是否可持续”等疑虑。这些市场疑虑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课题组在《我国金融业增加值规模较大的原因和效果》文中估算,金融机构营业盈余在我国金融业增加值中占比约55%。按此比例测算,年我国金融业增加值为7.7万亿元,那么金融机构营业盈余约4.2万亿元。如果静态测算的话,让利1.5万亿元相当于金融机构全部营业盈余的三至四成!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具体提出贷款利率和债券利率下行、优惠利率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小微企业无担保信用贷款、减少银行收费等具体让利路径,其中利率下行首当其冲成为最重要的路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年一季度末我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为.94万亿元。也就是说,金融机构资产收益率(另一个角度也就是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率)降低0.5个百分点,就完全可以实现让利1.5万亿元的目标。从发达国家发展经验来看,市场利率反映社会资金的供求状况,与经济增速等指标高度相关。经济增速快,投资需求旺盛,导致社会资金供不应求,市场利率上升;反之,市场利率则下行。从年到年的37年间,伴随着美国经济增速的下滑,按美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为观察指标的市场利率累计下降了8.95%,平均每年下降0.24%,个别年份下降幅度达到1-2个百分点。相比发达国家,我国金融体系市场化程度不高,长期以来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响应不够及时有效,在我国经济增速出现明显下滑的发展阶段,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利率下降水平仍然有限,还会因为经营风险的上升导致利率进一步“溢价”甚至断贷,形成所谓“因防范风险而引发的风险”。要推动金融机构“合理让利”落在实处、切实可行而且真正可持续,绝不能依靠行*力量搞强行摊派,而要从根本上改变我国金融业“攫取式”发展模式,推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发展真正反映实体经济的发展状况,及时响应实体经济企业的金融需求,构建起金融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实体经济涵养金融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新模式和新路径。以深化金融改革构建产融协同发展生态中央推进金融体系“合理让利”,对于我国金融体系不啻于一次“压力测试”,但也是加快金融体系市场化改革、推进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良机。笔者提出以下*策建议:一是突破传统“牌照”管理思维,放宽金融业市场准入。我国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攫取性”强,归根结底还是市场竞争不够充分,社会资本进入金融业存在过高门槛。我国应大力支持各类民间资本以新设、参股、控股等方式进入银行、证券、保险、资管等行业,推动市场竞争和金融创新。“包银事件”“安邦事件”暴露出社会资本投资和控制金融机构形成巨大金融风险,这是金融监管不到位乃至“监管俘获”的恶果,不能“因噎废食”关闭社会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大门。二是优化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减少资金在金融体系内部“空转”增加无谓成本。央行最近提出“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策工具”,正是瞄准我国金融体系资金“空转”、不断提升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痼疾。在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中,也应当补上推进“资金直达”的相关监管指标和监管手段,减少资金在金融体系内部循环,降低实体经济的实际融资成本。三是推进金融机构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扩大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供给。我国商业银行倾向于为国有企业、融资平台等隐含*府信用的企业,以及可以提供土地、房产等丰富抵押物的大型企业提供贷款,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十分突出,核心在于金融机构缺乏足够风险识别和风险定价能力。我国正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应建立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基于风险确定贷款利率,鼓励银行和投资机构合作创造多元化“风险收益组合”,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四是加快金融科技开发和应用,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经营成本。金融机构运营成本是融资成本的重要“加成项”,央行课题显示仅仅金融从业人员的薪酬就占了金融业增加值的30%,美国这一比重更是高达52%。我国可以利用金融科技突飞猛进发展的有利时机,大力推进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在挖掘客户资源、低成本提供服务、识别和管理客户风险等领域的应用,提升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降低包括人力在内的各项经营成本,把降本增效的成果充分“让利”给实体经济。(责任编辑:高霈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