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去哪个医院看白癜风最好 http://pf.39.net/bdfyy/bjzkbdfyy/来源:雪球年最后一天,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从年1月31日起施行。我把该办法的正式稿和之前的征求意见稿都打印了出来,逐条进行对比,并试图揣摩条款背后的深意。我想,大家都不想听枯燥的条款,因此我简要评述一下《可转债券管理办法》。我对办法的理解是“三个坚持,三个要求,一个妥协。”一、“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可转债作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渠道不变。办法肯定了可转债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因此,长期来看,可转债将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渠道。可转债打新也好,摊大饼也罢,都将享受长期红利。二是坚持可转债规范、完善、健全的出发点不变。本办法的立法本意在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健全可转债市场。不少条款对于投资者有了进一步的保护。不过,办法全文仅有23条,与其说是一个全面性的办法,不如说是一个全面性的补丁。可转债现有相关规定主要散见于各类不同监管条线的文件中(《攻守》P整理的可转债相关的主要办法和规定已有15个之多)。这次这个办法虽然名曰《可转债券管理办法》,但涉及已有的办法和规定均未大一统,而是就现有规定中的缺漏进行修补。万事开头难,好处在于,有了本办法,今后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补充、完善、修订。三是坚持可转债的基本交易规则不变。从办法来看,可转债T+0交易、不设涨跌幅(深市其实变相设定了涨跌幅)的核心交易规则没有发生变化。可以预见,妖债Plus进化版将在今后的某一个时刻重出江湖。可转债投资、投机将长期共存,摊大饼策略也必将大放异彩。二、“三个要求”一是在监管层面。要求交易所出台具体管理规则。我认为,沪深两市交易所将根据本办法,大概率在本月就会出台相关细则。细则将涉及交易制度完善(主要是防范和抑制过度投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内容。二是在发行可转债的公司层面。要求公司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达到强赎条件强制披露是否强赎、以及对可转债违约的后续处理机制需要明确。尤其是第二点,目前达到强赎条件的可转债多如牛毛,可不少上市公司对于转债强赎还是不强赎的态度是——你猜,你使劲猜,我就是不告诉你。或者像泰三日转债一样,1个月前还说不赎身继续浪,一个月后突然就说要从良。三是在可转债投资者层面。应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对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我个人的理解并非是网上重新签订一个协议那么简单,而是设立合格可转债投资者制度,可转债的整个申购、交易、转股的门槛将与对应的板块对应。凡不符合标准、但目前已持有的创业板转债,将采取只出不进的措施予以限制。如果真是这样,带来的直接后果是:1.创业板、科创板可转债打新人数将大幅下降;2.创业板、科创板可转债交易人数将大幅下降(借此抑制两个板块可能出现的可转债炒作);3.可转债的炒作重心可能向深市非创业板和沪市mini债转移。三、“一个妥协”征求意见稿的第二十四条全文删除。原文如下:第二十四条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和回售条款,应当体现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赎回和回售的触发条件、行使期间、行使次数、计息方法等应当平等,不得单方面扩大发行人的权利或者限制债券持有人的权利。按照本条的原意,可转债将必须设定设置回售条款,同时回售时间将提前至上市半年后,而非四年后;回售次数将不受限制。这一条是可转债投资人的理想国,也是征求意见稿核心条款之一。但我个人认为第二十四条只是一个乌托邦,它的删除是必然的,因为它必须向现实妥协。假设:投资必过山海关公司发行了为期六年,规模是68亿的冈本转债。上市半年后,交易价格是80元。这个时候如果不能回售,那么价格依旧是80元,但一旦可以回售,那么价格可能是98元。问题在于,冈本公司融资得到的钱全部用于生产橡胶制品的厂房、设备了。而公司0.59倍的市净率也不支持转股价格下修,一旦要回售可能导致工厂经营困难、员工裁员、当地税收锐减、社会不稳定因素骤增。所以权衡利弊,我倾向赞同第二十四条的删除。虽然不尽完美,但总的来说,《可转债券管理办法》在理想和现实之间跨出了重要一步,是可转债历史上一个重要的事件,对可转债投资者来说影响深远。风险提示:本文所提到的观点仅代表个人的意见,不作为投资建议。所涉及标的不作推荐,据此操作,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