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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2022年债券投资专题报告银行业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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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出品方/作者:华创证券,杜渐,周冠南)

一、银行业风险与监管体系

(一)银行业风险概况

银行业风险是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导致其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1、信用风险是银行面临的最重要的风险类型,由于银行客户违约引起,如贷款客户不能按时付息还款造成坏账等。信用风险主要与银行的信贷发放政策、客户信用资质等因素有关,通常银行发放贷款的区域、行业、客户集中度越高,信用风险越大。

2、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市场情况变化引起金融资产价格波动,从而导致银行资产受损的可能性,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通常银行的利率风险敞口、外汇风险敞口越大,市场风险越高。

3、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短期内无法及时获取足够的资金进行债务偿付或者扩大资产规模的风险,如银行短期资金不足以满足存款客户取现需求,或贷款客户的合理信贷需求等。流动性风险与银行的存贷比率、流动性资产占比等相关。

4、操作风险是银行内部系统或人员操作失误使得银行遭受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可能性,与银行内部管理体系的成熟度、业务运行的稳定度有关。

(二)巴塞尔协议监管体系

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全球稳定的汇率制度被瓦解,跨国银行风险不断积聚,大幅提高了全球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在此背景下,巴塞尔协议应运而生。巴塞尔协议旨在维持资本市场稳定、减少国际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以及降低银行系统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等,是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在全球范围内主要的银行资本和风险监管标准。

年7月颁布的《巴塞尔协议I》为国际银行监管史上的里程碑,其将资本充足率作为监管架构的核心,用以评估银行对风险的覆盖和抵御水平。《巴塞尔协议I》主要规定了资本的分类和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要求核心资本占银行资本比例至少为50%,到年底,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年颁布的《巴塞尔协议Ⅱ》提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首次构建三大支柱的国际银行监管架构。《巴塞尔协议Ⅱ》细化了最低资本要求的内容,提出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用到的加权风险不仅包括信用风险,还要包括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同时提出“最低资本金要求”与“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共同构成银行风险资本计量与监管的三大支柱。

年12月颁布的《巴塞尔协议III》为国际银行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重点对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进行完善。《巴塞尔协议III》要求总资本充足率维持8%不变,一级资本充足率标准由4%上调至6%,过渡期为-年,过渡期年升至4.5%,年为5.5%,年达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由2%提升至4.5%,过渡期年升至3.5%,年为4%,年达4.5%;还需建立2.5%的资本留存缓冲和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同时新引入最低杠杆比率3%,流动杠杆比率%。

年12月《巴塞尔协议Ⅲ(最终版)》完成修订,致力于规范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提升资本充足率可比性。《巴塞尔协议Ⅲ(最终版)》通过优化信用风险标准法、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操作风险标准计量法等,不断完善加权风险资产计量方法,同时提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最低杠杆率附加要求,有效提高了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三)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

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acroPrudentialAssessment,MPA)是央行年12月29日发文,年开始实施,由年以来实施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升级而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是指金融机构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与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状况等指标挂钩,资本充足率越低、不良贷款比率越高,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高;反之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低;合意贷款管理机制是央行参考存贷比、资本充足率、不良率等数据综合测算出放贷指标,各银行按照计划内额度投放信贷的管理机制。MPA进一步完善了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更加有效地防范系统性风险,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并适应资产多元化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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