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香港拟发行10NC5次级巴塞尔协议IIIT2资本债券,初始价T+bps区域
久期财经讯,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BankofCommunications(HongKong)Limited,简称“交银香港”,穆迪:A2稳定,标普:A-稳定,惠誉:A稳定)拟发行RegS、10NC5、以美元计价的次级巴塞尔协议IIIT2资本债券。(IPG)
条款如下:
发行人: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发行人评级:穆迪:A2稳定,标普:A-稳定,惠誉:A稳定
预期发行评级:BBB/BBB+(标普/惠誉)
发行类型:次级巴塞尔协议IIIT2资本债券
发行规则:RegS
规模:美元基准规模
期限:10NC5
初始指导价:T+bps区域
交割日:年7月8日
到期日:年7月8日
利率:直至第5年(“首次赎回日”)都是固定费率,每半年派息一次;在第5年重新设定一个固定利率,每年等于(a)当时的美国国债利率和(b)利差的
赎回选择:第5年可选择按面值赎回全部而非部分,但须事先获得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书面同意
无法生存事件损失吸收:(全部或部分)永久注销本金及/或利息,款额相等于金管局所指示的款额,或在没有该指示的情况下,发行人须(在咨询金管局后)决定有需要令金管局信纳该不可行事件将停止持续
无法生存事件是指: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书面形式通知发行人其认为有必要进行注销或转换,否则发行人将变为无法生存;和政府以书面形式通知发行人,政府机构、政府官员或有权做出此类决定的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已做出决定,需要公共部门注入资本或同等支持,否则发行人将变为无法生存。
提前赎回:代扣税款事件/资本事件/发行人赎回通知-按面值(全部而非部分),须事先获得金融管理局的书面同意
资金用途:加强发行人的资本金,为发行人业务发展的增长提供资金
其他条款:香港交易所上市;最小面值/增量为25万美元/美元;适用英国法
清算系统:欧洲清算银行/明讯银行
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和联席牵头经办人:交通银行、交银国际、花旗银行、汇丰银行(BD)
联席账簿管理人和联席牵头经办人:农业银行香港分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国际、光大银行香港分行、中金公司、民生银行、中信建投国际、中信里昂、招银国际、东方汇理、国泰君安国际、华融国际证券、工商银行、摩根大通、浦发银行、渣打银行